中足联发布女足俱乐部名称规范:行政区划+字号+女子(职业)足球俱乐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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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足联官方发布公告,建议女足俱乐部名称规范为“行政区划+字号+女子(职业)足球俱乐部/足球俱乐部+组织形式”。
该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女足俱乐部和球队名称,推动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,促进男女足协同发展。
俱乐部全称应符合国家法律要求,建议规范为“行政区划+字号+女子(职业)足球俱乐部/足球俱乐部+组织形式”,字号不超过四个汉字。
俱乐部简称应为全称中的“行政区划+字号+女足”,全称中无字号的,简称应为“行政区划+女足俱乐部”。
球队全称中的冠名应放在“俱乐部”后,俱乐部名称中已体现女子足球的以“队”结尾,未体现的以“女足队”结尾。
中英文全称及简称均需向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及中足联备案,赛季中球队名称变更也需及时备案。











